工信
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打造和发展我省“3244”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民营经济对吉林经济振兴支撑能力,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重点围绕保障民营经济运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融资环境四个领域安排引导资金。
(一)保障民营经济运行项目。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全面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对拉动就业与再就业作用明显、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围绕打造制造强省的十大领域,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支持在关键领域加大投入。对石化、食品、装备、医药、冶金建材、轻纺、电子制造、软件产业重大技术工艺创新及产业化、产业集聚与产业链完善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项目。从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出发,构建有机统一、功能完善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及社会化专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优化融资环境项目。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构建多维融资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对助保金池业务试点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除央企外,原则上申报企业需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同时根据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确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间接支持方式占资金额度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打造和发展我省“3244”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有效增强创新创造能力,重点提升两化融合水平,全面提高质量效益,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重点在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信息化引领、绿色高端发展四个领域安排引导资金。
(一)稳定工业经济增长项目。围绕工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解决关键问题,对稳定工业经济发展的汽车支柱产业项目、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产业结构优化项目。围绕打造制造强省的十大领域,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对重点企业的产品和质量提升项目、有重大市场空间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能够支撑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产业链龙头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信息化引领项目。围绕两化融合工作,有序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完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实现互联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高端项目、与我省产业发展高度融合的新型实用项目、突破重点技术或重点领域的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绿色高端发展项目。围绕资源利用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的发展思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项目、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项目、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落实,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工业部门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
(四)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除央企外,申报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一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同时根据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确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间接支持方式占资金额度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
支持方式:财政资金将“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农业现代化
一、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一)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新型农机装备主体建设。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省农委另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控药控肥控水试点项目、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补助项目、省重大农业技术示范展示补助项目、国内外优异资源引进开发利用项目、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水稻智能催芽育苗车间建设、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共7个方面。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用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榆树正榆1亿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提供贷款情况,省农委审核后,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贷款银行。
(四)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1.人参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质量安全控制、人参文化和品牌宣传等项目。
2.林蛙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林蛙产品深加工、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产业宣传、“吉林长白山林蛙”商标、新型养殖模式示范等项目。
3.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菌棒加工、精深加工和科技成果转化、黑木耳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等项目。
4.“特产之乡”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重点项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即时性监测、监督抽查、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准出试点、追溯管理及宣传等。
(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取得贷款的担保费补贴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本项目由市县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发改
发改委项目较为综合,每年计划,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立项,支持企业进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