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外资分公司注册设立
申请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