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评估需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获取途径、方式,即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支付情况(出具缴费凭据复印件);
4、提供委估地产周边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的案例;
5、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期资产负债表;
6、委托方简介。
二、房屋建筑物评估需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所有人(单位)的有效证件;
3、房屋资产外观及室内照片(由评估人员实地取得);
4、当地近期概算定额或附近房产交易相关情况证明;
3、施工图纸(如没有可不提供);
4、施工预、决算(如没有可不提供);
5、建设工程其他税费(%),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费 B、勘察费 C、招投标费 D、监理费 E、监督费 F、甲方管理费 G、大市政配套费 H、四源费 I、绿化费 J、贷款利息 K、税金 L、其他内容。
三、机器设备评估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购置时的发票;
2、委估设备清单。
四、车辆评估需提供如下资料:
1、车辆的行驶证;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车收费凭证。
4、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收费凭证。
五、无形资产评估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书;
3、企业历史及现状简要;
4、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6、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该无形资产交易经历的有关数据、自创技术的有关成本、费
用、工时等资料;
8、无形资产本身的实质性技术情况(包括图纸、图片、实物);
9、无形资产目前转让情况(如转让应提供受让方基本情况);
10、实施该无形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无形资产权属证明及说明书;
12、权威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权威专家鉴定书;
六、整体资产评估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3、评估基准日及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全部的帐目、报表及凭证;
5、产权资料(含合同、协议、股权证明、出资证明、应收票据的各种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6、其他的相关资料。